建筑工程企业全程法律风险防范
【课程编号】:NX41822
建筑工程企业全程法律风险防范
【课件下载】:点击下载课程纲要Word版
【所属类别】:项目管理培训
【培训课时】:1-2天
【课程关键字】:建筑工程培训
我要预订
咨询电话:027-5111 9925 , 027-5111 9926手机:18971071887邮箱:Service@mingketang.com
课程大纲:
一、投标阶段法律风险防范
1、建设单位财务实力及信用的尽职调查
2、建设项目法律风险评估及应对措施
3、招标文件合同条件的法律风险评估
4、投标文件法律审查
5、招标单位评标过程法律监督
6、投标维权法律服务
二、签订施工合同阶段法律风险防范
主要体现为建筑施工合同文本评审法律服务
1、合同文件的组成及优先解释顺序
2、关于法律适用问题
3、关于发包人、监理单位、总监理工程师、发包人代表、成本工程师、发包人代表、专业工程师职权约定问题
4、关于不作为默示承认问题
5、逾期竣工约定技巧
6、变更价款的约定
7、合同解除问题
8、关于索赔与变更约定
9、关于竣工结算问题
10、总包单位签订分包合同问题
三、施工合同履行阶段法律风险防范
1、签订施工合同后律师对施工合同的法律交底培训
2、工程签证法律法律问题
3、建设工程索赔法律问题
四、建设工程造价专项法律风险防范
针对主要问题及应对措施
问题1、合同无效实际施工人是否有权获取企业间接费?
问题2、合同解除后,利益损失举证责任?
问题3、合同价款中约定预备费,预备费是否当然属于承包商所有?
问题4、合同未对工程价款的计价方式明确约定,可以按照履行地市场价格确定?
问题5、承包人对计价方式可能导致的亏损风险在签订合同时应已有遇见,其是自主作出的商业判断,不得悔改。
问题6、固定价合同风险范围外工程价款如何调整?
问题7、承包人未按约定时间及程序向发包人就人工费调差进行申请,是否意味着丧失对人工费调差权利的主张?
问题8、合同约定的人工费调整文件被发文机关修改,人工费怎么计取?
问题9、网刊价存在综合网刊价与市场网刊价之分,在合同约定同期网刊价的情况下,人工费如何调整?
问题10、定额中的材料价应据实调整,按照实际发生的材料价格计入工程造价是惯例。
问题11、施工机具使用费的损失如何计算?
问题12、实际施工人是否有权获取企业管理费,以及获取多少?
问题13、施工单位不具备相应的施工资质,企业管理费如何计取?
问题14、施工合同无效,利润损失在发承包双方之间如何分担?
问题15、安全文明施工费如何计取属于承发包双方自行约定的范畴?
问题16、安全文明施工费、规费等措施项目费是否可以下浮?
问题17、夜间施工增加费属于可竞争性费用,由当事人自由约定
问题18、合同约定按定额结算工程款,冬雨季施工发生的措施费是否按定额据实结算?
问题19、是否计取已完工程及设备保护费,取决于承发包双方计价依据的约定
问题20、总承包人在收取总承包服务费、施工措施费的情况下,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
问题21、发包人直接分包,分包工程逾期完工期间产生的脚手架费用由谁承担?
问题22、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是用以证明工程量实际发生的证据材料
问题23、对于固定价合同,承包人为工程项目施工所发生的措施费不再另行计价
问题24、总承包服务费的支付主体
问题25、分包工程所致工期延误,责任由谁承担?
问题26、配合费是否属于工程款范畴,应否计算利息
问题27、总承包服务费与总承包配合费是什么关系
问题28:固定价合同中,如有暂列金,应当予以明确。
问题29、计日工属于合同外的零星工程,一般以签证方式确定价款,也可以通过造价鉴定形式确定价款
问题30、甲供材料,税金谁承担
问题31、法律法规变化承发包双方未对建设主管部门发布的文件明确约定的情况下,应按文件规定执行
问题32、合同无效且工程存在设计变更,工程价款如何结算
问题33:工程量清单与施工图对比存在漏项漏量,责任由谁承担?
问题34、暂估价专业工程分包人逾期完工,发包人能否据此抗辩工程款的支付
问题35、承包人应按照合同约定提起索赔,否则将承担败诉风险
问题36、监理单位具有确认增加施工项目等的职能,其在施工中具有特殊的地位
问题37、承包人未按合同约定向发包人提起逾期支付预付款损失,则丧失相应权利
问题38、债的更改一般需由当事人明确消灭旧债的合意,否则,当事人于债务清偿期届满后达成的以物抵债协议,性质一般应为新债清偿
问题39、以送审价为准结算工程款的应用要点
问题40、固定总价施工合同解除后,已完工程价款如何结算
问题41、合同解除后工程款支付及违约责任的承担
问题42、剩余工作利润可以鉴定机构意见作为依据
问题43、投标报价函中的利润率,能作为可得利益损失的计算依据
问题44、合同解除后,工程质量举证责任如何分配
问题45、质量问题是抗辩还是反诉,取决于工程是否验收合格
问题46、施工合同无效,承发包双方都有权利选择参照合同约定结算工程价款
问题47、当事人按照过错程度分担因合同无效所造成的损失
问题48、标的物因违法不可能竣工验收时,发包人不能以竣工作为支付工程款的前提予以抗辩拒付工程款
问题49、挂靠施工的实际施工人,是否有权依据《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司法解释(一)》第26条规定向发包人主张权利
问题50、实际施工人可以向转包人主张工程款
问题51、只有合同明确约定以审计结论作为结算依据,才能将审计结论作为结算依据
问题53、违约金与工程款逾期利息在一定范围内可以并存
问题54、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的性质为具有担保性质的民事财产权利,属于私权利范畴,承包人有权选择放弃
问题55、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的行使方式
问题56、工程质量保证金、工程质量缺陷期的理解
问题57、合同解除,扣留质保金已无依据
五、施工合同工期专项法律风险防范
1、工期基本概念及确认法律依据
2、工程项目实际竣工日期如何认定
3、在未经验收的情况下,业主提前进场使用,如何确定竣工日期?
4、业主未取得施工许可证,施工方可以要求顺延开工日期吗?
5、工期延误与顺延抗辩之认定
6、施工企业工期相关风险及防范
六、建筑工程质量纠纷专项法律风险防范
1、工程质量相关先关知识普及
2、建设工程质量问题是提起反诉还是进行抗辩
3、如何确定诉讼主体
4、举证责任分配及如何举证质证
5、如何适用法律
七、建设工程工程款纠纷案件诉讼代理法律风险防范
八、建筑施工企业税务筹划法律风险防范
附:建筑企业法律培训讲座系列
1、招投标法培训
2、挂靠施工中的法律问题及风险控制
3、建设工程造价法律知识讲座
4、建筑工程质量相关法律问题讲座
5、关于工期的相关法律问题
6、建筑企业用工法律风险
7、公司法讲座
刘老师
刘乾峰老师
建筑工程资深法律专家
中国民主同盟盟员
四川电视台教育频道、《成都晚报》及《人力资源报》法制嘉宾
西南大学经济学学士学位和四川大学法律硕士学位;
拥有财政部注册会计师及司法部律师资格证书;
曾执业于多家律师事务所
系四川长江会计师事务所执业注册会计师、房地产估价师,
具备司法系统企业破产管理人资格。
实战经验:
刘老师曾在某建筑工程大学担任法律教师,刻苦钻研法律问题,有深厚的民商法理论功底。自2001年以来专职从事律师工作,深耕建筑企业法务20余年,深谙建筑企业法律事务,熟悉建筑领域法律规定和熟悉建筑行业特点。在公司治理结构、公司资本运营及融资等法律事务方面有丰富的实战经验。为多家建筑施工企业客户提供优质、负责的专业服务,包括但不限于:棕榈生态城镇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司)、深证市博大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四川中路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中南勘察设计院集团有限公司成都分公司、湖北中南岩土工程有限公司成都分公司 、四川利安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四川利安钢结构有限公司、重庆市北碚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四川巨合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等建筑企业。
主要论文:
《公司代表制度研究》、《建筑合同及索赔实务》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司法解释的理解与适用》
主讲课程: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管理与法律风险管理》
《建筑工程企业全程法律风险防范》
我要预订
咨询电话:027-5111 9925 , 027-5111 9926手机:18971071887邮箱:Service@mingketang.com
企业管理培训分类导航
企业培训公开课日历
2025年
2024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