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税和企业所得税
【课程编号】:NX20528
个税和企业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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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属类别】:税务会计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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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课程关键字】:个税培训,企业所得税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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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部分 个人所得税改革趋势与应对
一、最新个人所得税法及实施条例、专项附加扣除政策及案例解析
(一)明确居民身份的概念和判定标准
(二)个人所得税的税率
(三)个人所得税税率表
(四)工资和薪金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以及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实行综合征税
1、怎样理解综合征税?
2、扣除项目怎样扣除?
(1)子女教育扣除项目内容、标准、适用范围和条件、扣除方法、享受环节、留存资料、注意事项等
(2)继续教育扣除项目内容、标准、适用范围和条件、扣除方法、享受环节、留存资料、注意事项等
(3)大病医疗扣除项目内容、标准、适用范围和条件、扣除方法、享受环节、留存资料、注意事项等
(4)住房贷款利息扣除项目内容、标准、适用范围和条件、扣除方法、享受环节、留存资料、注意事项等
(5)住房租金扣除项目内容、标准、适用范围和条件、扣除方法、享受环节、留存资料、注意事项等
(6)赡养老人支出扣除项目内容、标准、适用范围和条件、扣除方法、享受环节、留存资料、注意事项等
3、常见问题
(1)纳税人享受符合规定的专项附加扣除的计算时间怎样确定?
(2)专项附加扣除应在预扣预缴时还是在汇算清缴申报时扣除?
(3)纳税人同时从两处以上取得工资、薪金所得,怎样办理专项附加扣除?
(4)纳税人更换工作单位的,怎样办理专项附加扣除?
(5)纳税人未取得工资、薪金所得,仅取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怎样办理专项附加扣除?
(6)纳税人在扣缴义务人预扣预缴税款环节未享受或未足额享受专项附加扣除的,可以在当年内向支付工资、薪金的扣缴义务人申请在剩余月份发放工资、薪金时补充扣除吗?
(7)报送信息及留存备查资料的规定有哪些?
(8)税务机关怎样进行后续管理?
(9)其他常见问题
4、怎样合理筹划?
(五)免纳个人所得税
(六)减征个人所得税
(七)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
1、居民个人的综合所得应纳税所得额。
2、非居民个人的工资、薪金所得应纳税所得额。
3、经营所得应纳税所得额。
4、财产租赁所得应纳税所得额。
5、财产转让所得应纳税所得额。
6、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和偶然所得应纳税所得额。
(八)纳税申报
1、纳税人与扣缴义务人
2、纳税申报情形与申报期限
3、对综合所得引入年度汇算清缴
4、扣缴、退税
5、抵免
6、预扣预缴方法
7、《个人所得税扣缴申报表》
8、《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信息表》
9、《个人所得税年度自行纳税申报表》
10、《个人所得税经营所得纳税申报表》
11、《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表》
(九)各部门协作
(十)个税的征收管理
第二部分 企业所得税新政解析与纳税申报表
一、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28号)
1、出台该政策的背景---针对《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及其实施细则以及国家税务总局制定的税收规范性文件存在的一些问题 进行详细解析,以及现实工作中一些问题上述政策没有给一个明确的答复
2. 出台政策主要意义:
3. 税前扣除凭证在管理中遵循真实性、合法性、关联性原则。何为真实性、合法性、关联性原则?
(1)虚开发票违背了真实性原则,何为虚开发票?
(2)虚开发票和善意取得虚开发票的情形有何不同?罪名差别在哪里?如何最大程度的保护会计人员?
(3)合法性原则要求会计人员如何判别票据是合法合规的,不能仅凭票据的形式来处理,而要充分体现实质的原则,发票的一些新政策到底有何要求以及发票和合同的关系
(4)关联性体现在哪里?保险费支出、体检费支出、旅游费支出等是否符合关联性原则?
4.票据取得时间不同—税前扣除处理大不同
5.发票是否可以证实业务是真实的?到底怎样才能证明业务的合理合法性
6.三流一致,是购买方三流一致还是销售方三流一致?怎么一致?怎么理解?三流不一致时怎么签订合同?
7.付款凭证是现金的,有何风险?--记账科目借方是工资、 应付账款等,贷方是现金的业务风险点在哪里?
8.哪些业务取得内部凭证即可税前扣除、哪些业务取得外部凭证才可以税前扣除?
9.哪些业务才可以用到分割单?
10.发票的章怎么盖?怎么避免重复报销?
11.差旅费、会议费等凭票直接入账有何风险
12.收据入账相关风险点
二、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设备 器具扣除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54号)
1、该政策的几个关键点:新购进、500万、设备、器具、自行选择
2、会计上和税务上就该政策处理有何差异
3、回顾两个旧政策《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完善固定资产加速折旧企业所得税政策的通知 财税〔2014〕75号 》和《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完善固定资产加速折旧企业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106号 》
4、企业持有的固定资产评估增值是否缴纳企业所得税
5、公司现在不享受这个扣除政策,想要等以后再享受,可以吗?
三、《关于进一步扩大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范围的通知》( 财税〔2018〕77号)
1、小微并非小型微利
2、小型微利企业的标准是什么
3、从业人数和资产总额的具体计算口径是什么
4、享受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具体办事程序
5、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的,能否享受小型微利企业的税收优惠
6、非居民企业能否享受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7、小型微利企业在预缴时能否享受优惠
8、上一年度不符合小型微利企业条件,本年预计可能符合,季度预缴时能否享受优惠政策
9、本年度新办的小型微利企业,在季度预缴时可否享受优惠
10、小型微利企业的六个误区
11、小型微利企业的热点问题
四、解读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A类,2017年版)》部分表单样式及填报说明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57号)
针对本公告详细讲解《企业基础信息表》(A000000)、《纳税调整项目明细表》(A105000)、《职工薪酬支出及纳税调整明细表》(A105050)、《资产折旧、摊销及纳税调整明细表》(A105080)、《资产损失税前扣除及纳税调整明细表》(A105090)、《企业所得税弥补亏损明细表》(A106000)、《所得减免优惠明细表》(A107020)、《减免所得税优惠明细表》(A107040)等表格的变动之处
陶老师
–中国注册税务师
–南开大学特聘税务实战讲师
–高顿特约税务讲师
–中华会计网校特约讲师
–解税宝特约讲师
–多家税务机关资深税务讲师
老师简介
–陶老师,注册税务师,南开大学特聘税务实战讲师,多家税务机关资深税务讲师。10余年财务工作,目前担任河北某事务所资深项目经理,具有全面的财务专业知识、财务管理经验及财务实操经验。精通国家财税法规熟悉国际和国内会计准则以及相关的财务、税务、审计法规、政策,从事过所得税汇算清缴、财务报表审计、土增清算等相关项目的具体实施,多年线上及线下授课经验,深受学员好评。擅长辅导课程:增值税管理与核算项目;个人所得税与企业所得税税务处理与风险防范;营改增实操的培训与辅导;涉税风险;19年稽查税务稽查风暴;合同控税与涉税风险;金三税控系统与票据风险防范。
主讲课程:
–增值税管理与核算项目辅导课程
–个人所得税与企业所得税辅导课程
–关于营改增实操的培训与辅导项目
–涉税风险辅导项目
–注册会计师继续教育培训辅导项目
–合同控税与涉税风险辅导项目
–金三税控系统与票据风险防范
培训风格
–充满激情 幽默风趣 案例丰富 实战演练 通俗易懂
–实务能力:丰富的实务操作经验,以财务核算为基点的税收实务探讨
–授课经验:多场次面授课程,课堂氛围轻松、灵活,税收思维敏捷,知识积累深厚,深受学员敬戴
–针对性强:个性化客户的针对性问题,有的放矢,一一破解,可操作性为准则。
服务客户
–南开大学、保利房地产开发公司、济南地区银行、荣盛房地产、君唯餐饮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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