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垄断法》解读暨对汽车行业的影响与应对
【课程编号】:NX20246
《反垄断法》解读暨对汽车行业的影响与应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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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属类别】:销售策略培训
【培训课时】:2天,6小时/天
【课程关键字】:反垄断法培训,汽车行业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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课程背景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已于2008年8月1日起实施,这部酝酿了1 4 年之久的法律,就是市场中的一个游戏规则。通俗易懂的解释就是,它鼓励市场主体在公平的前提下充分竞争,禁止对这种竞争增设各种人为障碍。在这样的游戏规则下,消费者可以随心所欲地进行消费。汽车业的竞争是十分激烈的,但这个激烈竞争的行业,却存在着很多有悖于《反垄断法》的潜规行为。该法明确限制“统一确定、维持或者变更商品的价格”、“限制商品的生产或者销售”等行为,而目前在我国车商拥有大量特权的国内车市. 无疑成为《反垄断法》首当其冲的整顿对象,有望在汽车业刮起,改变经销格局的狂飙。
汽车销售中存在的涉嫌垄断行为已成为各方关注的焦点,过去的一些涉嫌违法或不合理的规定及“潜规则”将得到修正。例如,《汽车品牌销售管理实施办法》对汽车制造业和4S经销商的种种规定, 将因在执行过程中的各种弊端和不完善而面临调整;再加价卖车、最低限价、禁止跨区销售、政府强制采购本地区汽车、透明维修、零部件配售等“滥用垄断地位”的行为也将可能被法律追究。以及在进口汽车国内比国外价格高出数倍、涉嫌垄断的消息不断占据各大媒体版面,愈炒愈烈……
为使车企正确应对《反垄断法》的实施,并使汽车行业有更新的规范防范法律风险,形成一套能让各方利益都达到平衡的经营“游戏规则”,特举办此次培训。
培训对象:
车企销售及全体管理人员以上人员
课程大纲
第一部分:《反垄断法》概况简介
1、垄断与反垄断及反垄断法的规制方法
2、禁止垄断协议(行业联盟)及其确认与规制
3、滥用市场支配地位(价格垄断、低价倾销、拒绝交易、强制交易、差别、待遇、搭售行为)的确认与制规
4、经营者集中(横向合并、纵向合并和混合合并)的法律规制
5、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滥用行政权力实施的限定交易;地区封锁;限制跨地区招投标、投资限制跨地区招投标等排除、限制竞争行为。)
6、对涉嫌垄断行为的调查及违反此法律应负的责任。
第二部分:《反垄断法》与汽车行业
1、《反垄断法》主体完全适用于汽车行业
(1)汽车行业需要预防和制止行业内的垄断行为
(2)汽车行业经济活动中的垄断行为,属于《反垄断法》的适用对象
(3)汽车行业的专卖方式,是《反垄断法》所指的特定行业经营者
(4)汽车行业存在的“潜规则”等垄断行为涉嫌违反此法
2、汽车流通领域涉嫌垄断行为辨析
(1)价格控制(厂家直接规定经销商的产品终端价格或者是限定经销商的最低售价,直接损害了经销商的定价权。)
(2)区域限售(厂家严禁跨地区销售,以避免不同省份、不同城市间同一品牌经销商的竞争)
(3)转售(要求汽车品牌经销商经汽车供应商授权许可才能转售)
(4)搭售(经销商卖车搭售保险等服务)
3、《反垄断法》对汽车流通的影响
(1)厂商对经销商家的价格控制将逐步放松,经销商将拥有更多的终端定价权
(2)车企业仍可能限制经销商转售,但在市场压力下会默许经销商的转售
(3)厂家对经销商的区域限售政策不会有大的改变
(4)具有市场支配地位的厂家和经销商应取消其搭售政策
4、《反垄断法》对其涉及汽车行业下位法(部门规章)的影响
(1)对汽车行业跨国公司滥用知识产权的规制
(2)对汽车品牌销售有关规定的影响
(3)对产品认证机构工作资质的影响
(4)其他可能受到《反垄断法》的事项
第三部分:积极应对《反垄断法》,使汽车市场会形成一套
能让各方利益都达到平衡的“游戏规则”
1、经销商能够“自主定价”,让消费者能得到更多的实惠
2、如何正确理解放开价格限定及解禁跨区域销售
3、经营者如果能够证明是“为提高产品质量、降低成本、增进效率,统一产品规格、标准或者实行专业化分工的?”
4、“市场支配地位”的经营者的法定认定标准解读
5、消费者选择权不再被限制能够异地购车
6、大卖场可能出现并壮大,维修保养告别高价4S店
第四部分:其他与《反垄断法》相关的汽车营销法规
1、欧盟的新法规与我国汽车销售市场
2、汽车销售与WTO规则
3、开放汽车价格、汽车金融服务及个性化产品销售之相关规定
4、互联网将使我国汽车营销模式发生巨大变化
苏老师
华东政法大学法律系法律硕士
世界500强企业上海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600104)企业法律顾问
高级经济师、高级培训师
人力资源管理、公司法、商事合同法、劳动合同法专家
央视法律频道CCTV12《法律讲堂》特邀客座教授。
工作经历:
苏老师长期服务在世界500强上海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600104),从事人力资源管理及法律事务领导工作,积累了大量的企业经济法律及人力资源管理实务经验。曾服务于上海通用汽车有限等公司、上海汇众汽车制造公司,担任法律事务部及人力资源部总监,曾经为上海贝尔阿尔卡特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大众汽车股份有限公司、德国莱尼(中国)电子有限公司、得尔福汽车零部件中国工厂、艾默生管道制造(上海)有限公司、艾默生(沈阳)谷轮冷冻机有限公司、中美延锋伟世通汽车饰件有限公司、华东理工大学(国际货运专业)、上海电视大学(工商管理专业)、上海人事局“紧缺人才培训工程联席会议办公室”等近300多家中外企事业单位提供各类企业实务培训或编写相关教材。
苏老师开设了《人力资源管理系列培训》、《集团公司内部控制与风险管理》、《公司法人治理》、《企业商事合同的法律风险防范》、《公司知识产权的保护》、《会计法规与现行税法差异及其协调》、《企业劳动合同的管理及纠纷处理》、《汽车营销法律实务》、《工厂安全管理实务操作》、课程等30余门经典培训课程,受到广大企事业单位的普遍好评。
主讲课题:
实战招标操作实务
企业人事法律风险防范与和相关新法新规解读
现代公司法人治理及规范运作
非人力资源经理的人力资源管理
人力资源规划撰写与职位分析说明书撰写
劳动关系管理
新个税社保人力资源应对
《公司法》解读与企业依法治企规范运作
中小企业经济合同风险防范
企业经济合同签订中的误区与法律实用技巧
采购项目管理及法律风险防范
企业用工成本降低与人事风险管控
服务客户:
上海贝尔阿尔卡特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大众汽车股份有限公司、德国莱尼(中国)电子有限公司、得尔福汽车零部件中国工厂、艾默生管道制造(上海)有限公司、艾默生(沈阳)谷轮冷冻机有限公司、中美延锋伟世通汽车饰件有限公司、华东理工大学(国际货运专业)、上海电视大学(工商管理专业)、上海人事局“紧缺人才培训工程联席会议办公室”等近200多家中外企事业单位提供法律实务培训或编写相关教材。
讲课特点:
苏老师在富有激情的授课同时,不乏诙谐幽默,把难懂的法学原理及条文通过一个个活生生的企业法律案例,演绎出一堂堂通俗易懂、实用易操作的法务培训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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