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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住房公积金缴存管理实务与养老、工伤、生育保险管理实务高级研修班
【课程编号】:MKT032107
最新住房公积金缴存管理实务与养老、工伤、生育保险管理实务高级研修班
【课件下载】:点击下载课程纲要Word版
【所属类别】:劳动关系管理培训
【时间安排】:2025年06月03日 到 2025年06月07日4800元/人
2024年06月11日 到 2024年06月15日4800元/人
2023年06月27日 到 2023年07月01日4800元/人
【授课城市】:北京
【课程说明】:如有需求,我们可以提供最新住房公积金缴存管理实务与养老、工伤、生育保险管理实务高级研修班相关内训
【课程关键字】:北京公积金缴存管理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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培训对象
各企业董事长、总经理、副总经理、人力资源部经理/总监、人事主管、薪酬专员、绩效主管、培训经理、培训主管、培训师、招聘主管,企业法律顾问,劳资、工会、行政等部门相关人员参加。
培训内容
第一部分:住房公积金法律、政策重点、难点、热点问题解读(结合案例解读)
1、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和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各属什么性质的机构?各自职责和权限是什么?
2、单位如何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如何办理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手续?是否有时限要求?
3、单位合并、分立、撤销、解散或者破产的,如何办理变更登记或者注销登记?如何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转移或者封存手续?是否有时限要求?
4、单位录用职工的,应何时办理缴存登记和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的设立手续?新参加工作或新调入的职工从何时开始缴存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如何计算?
5、单位与职工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的,应何时办理变更登记及住房公积金账户转移或者封存手续?住房公积金帐户可否办理异地转移?
6、住房公积金的缴存基数和缴存比例是多少?单位和职工的缴存基数和缴存比例是否相同?
7、职工个人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和职工所在单位为职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属于谁所有?
8、单位可否从职工工资中代扣代缴住房公积金?如何扣缴?
9、职工存在哪些情形,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职工异地购房及支付租房房租可否提取公积金账户余额?与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离开工作所在城市,可否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
10、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否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如何处理?
11、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的,需要什么证明和手续?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何时作出准予提取或者不准提取的决定?
12、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应当具备什么条件?职工异地购房可否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何时作出准予贷款或者不准贷款的决定?
13、申请人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应否提供担保?住房公积金贷款的风险,由谁承担?
14、住房公积金能否用于投资运营?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可否向他人提供担保?
15、缴存住房公积金确有困难的单位或者职工,可否申请降低缴存比例或者缓缴?
16、单位不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或者不为本单位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手续的,该承担何种法律责任?
17、单位逾期不缴或者少缴住房公积金的,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可否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18、住房公积金的税收政策有哪些具体规定?如何实施住房公积金税务筹划?
19、住房公积金与经济发展存在什么关系?如何处理两者的关系?
20、如何实施住房公积金管理的有效监督?
第二部分:社会保险法律、政策重点、难点、热点问题解读(结合案例解读)
(一)关于基本养老保险
1、企业招用外国人、台港澳人员,是否应当为其缴纳基本养老保险等社保费用?
2、基本养老保险的缴费基数和缴费比例是多少?养老保险费多少记入统筹基金?多少记入个人帐户?
3、基本养老保险个人帐户可否提前支取?达到退体年龄累计缴费不足十五年的,可否一次性支取个人帐户储存额?
4、养老保险待遇由哪些项目构成?如何计算养老保险待遇?养老保险待遇的多少与哪些因素有关?
5、按月享受基本养老金的条件是什么?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不符合按月享受基本养老金条件的,可否延长缴费至满十五年或一次性缴足15年后按月享受基本养老金?
6、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不足十五年,因没有能力一次性缴费或者想回原籍继续缴费的,可否申请转入户籍所在地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或者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
7、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因病或非因工死亡、伤残的,其遗属或本人可以享受哪些待遇?死亡职工遗属的范围如何确定?
8、个人跨统筹地区就业的,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可否随本人转移?缴费年限如何计算?个人账户储存额及统筹基金如何转移?
9、如何办理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手续?退休时基本养老金如何计算和支付?如何确定待遇领取地和继续缴费地?
10、什么是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和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这两种保险的缴费基数、缴费比例、费用分担、养老保险待遇等与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有何不同?
(二)关于基本医疗保险
1、医疗保险的缴费基数和缴费比例是多少?医疗保险费多少记入统筹基金?多少记入个人帐户?
2、什么是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和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这两种制度的缴费基数、缴费比例、费用分担、待遇标准等与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有何不同?
3、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未达到国家规定年限的,可否继续缴费至国家规定年限?
4、哪些医疗费用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哪些由本人或第三人支付?参保人员异地就医的医疗费用如何结算或报销?
5、医疗费用依法应当由第三人负担,第三人不支付或者无法确定第三人的,可否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先行支付?
6、个人跨统筹地区就业的,其基本医疗保险关系可否随本人转移?缴费年限如何计算?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的缴费年限有何规定?
7、流动就业人员基本医疗保障关系转移接续有何特殊规定?已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参保人,能否同时在户籍所在地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或新型农村合作医疗?
(三)关于工伤保险
1、职工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用人单位同时就业的,应当由哪个单位缴纳工伤保险费?职工发生工伤的,由哪个单位承担工伤保险责任?
2、用人单位注册地与生产经营地不在同一统筹地区的,在何地参加工伤保险?按何地标准支付工伤保险待遇?
3、工伤保险的缴费基数和缴费费率如何确定?职工是否需要缴纳工伤保险费?
4、哪些情形应当认定为工伤?哪些情形视同工伤?哪些情形不得认定为工伤或者视同工伤?故意犯罪、醉酒或者吸毒、自残或者自杀等情形造成伤亡的,可否认定为工伤?
5、在上下班途中发生交通事故,哪些情形属于工伤?如何确认“上下班途中”?“故意犯罪”如何认定?“醉酒或者吸毒”如何认定?“非本人主要责任”如何认定?
6、高校学生到用人单位实习期间发生伤害事故可否认定为工伤?单位应当如何防范和处理类似事故?
7、退休返聘人员发生伤害事故可否认定为工伤?退休返聘人员可否要求用人单位参照工伤保险法规规定支付工伤保险待遇?
8、用人单位未按规定为职工提出工伤认定申请,职工自行申请工伤认定的,是否必须经职工所在单位同意(签字或盖章)?
9、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认为是工伤,用人单位不认为是工伤的,由谁承担举证责任?
10、申请劳动能力鉴定是否有时效限制?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应当自收到劳动能力鉴定申请之日起多长时间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
11、申请鉴定的单位或者个人对首次鉴定结论不服的,能否提出再次鉴定申请?提出再次鉴定申请是否有时效限制?何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的鉴定结论为最终结论?
12、用人单位已为职工办理工伤保险参保手续,但社保机构尚未扣费,职工发生工伤事故的待遇应当由谁支付?
13、工伤保险待遇包括哪些项目?哪些费用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哪些费用由用人单位支付?哪些费用由本人支付?
14、工伤停工留薪期的工资福利待遇如何支付?由谁支付?停工留薪期与医疗终结期是否相同?由谁确认?
15、劳动者拒不接受劳动能力鉴定和拒绝治疗的,能否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16、用人单位分立、合并、转让及承包经营的,工伤保险责任由谁承担?
17、职工被借调及派遣期间受到工伤事故伤害的,工伤保险责任由谁承担?
18、工伤职工符合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条件时,是继续享受伤残津贴,还是改为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19、职工所在单位未依法缴纳工伤保险费,发生工伤事故的,由谁支付工伤保险待遇?可否从工伤保险基金中先行支付?
20、由于第三人的原因造成工伤,第三人不支付工伤医疗费用或者无法确定第三人的,由谁支付工伤保险待遇?可否从工伤保险基金中先行支付?
21、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用人单位可否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五级至十级伤残的,可否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
22、无营业执照或者未经依法登记、备案的单位的职工伤亡,或者用人单位使用童工造成童工伤亡,用人单位如何承担一次性赔偿责任?依法用工与非法用工的工伤赔偿标准存在哪些不同?
(四)关于失业保险
1、失业保险的缴费基数和缴费比例是多少?职工是否需要缴纳失业保险费?
2、领取失业保险金需要符合什么条件?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包括哪些情形?
3、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和失业保险金标准如何规定和计算?重新就业后,再次失业的,缴费时间及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如何计算?
4、因当期不符合失业保险金领取条件的,原有缴费时间与重新就业后缴费时间可否累计计算?
5、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可否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失业人员应当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由谁支付?
6、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死亡的,其遗属享受什么待遇?所需资金由谁支付?个人死亡同时符合领取基本养老保险丧葬补助金、工伤保险丧葬补助金和失业保险丧葬补助金条件的,其遗属能否同时享受上述三项待遇?
7、如何办理失业登记手续和失业保险金领取手续?失业保险金领取期限从何时起算?
8、失业人员在何种情形下停止享受失业保险待遇?
9、职工跨统筹地区就业的,其失业保险关系可否随本人转移,缴费年限如何计算?失业保险费如何计算和划转?
(五)关于生育保险
1、生育保险的缴费基数和缴费比例是多少?职工是否需要缴纳生育保险费?
2、职工享受生育保险待遇需要符合什么条件?职工未就业配偶可否享受生育医疗费用待遇?
3、生育保险待遇及生育医疗费用由哪些项目构成?所需资金由谁支付?
4、职工享受生育津贴的条件是什么?生育津贴如何计发?所需资金由谁支付?
(六)关于社保费征缴、社保监督和法律责任
1、用人单位成立、变更或注销的,应当何时办理社会保险登记及变更、注销登记?办理社会保险登记应当提交什么材料?
2、用人单位应当怎样申报、缴纳社会保险费?用人单位未按规定申报、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如何处理?
3、社会保险基金能否用于投资运营?能否用于平衡其他政府预算?
4、社保经办机构属于什么性质的组织?有何职责和权限?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与社保经办机构有何不同?
5、社会保险监督委员会属于什么性质的机构?有何职责和权限?
6、用人单位不办理社会保险登记及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需要承担什么法律责任?
7、以欺诈、伪造证明材料或者其他手段骗取社会保险基金支出或社会保险待遇的,需要承担什么法律责任?
8、社会保险行政部门、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及其工作人员泄露用人单位和个人信息的,如何处理?给用人单位或者个人造成损失的,如何承担赔偿责任?
9、用人单位未按月将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明细情况告知职工本人的,如何处理或处罚?
10、用人单位依法申请缓缴社会保险费并获批准的,缓缴社会保险费期间,是否影响职工依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包括工伤保险待遇)?
刘老师
刘 卫 国家人社部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养老保险处处长
刘 霞 中国人事科学研究院人才战略与政策研究室主任,研究员
鲁志峰 中国劳动保障报法律事务中心主任
苏建伟 法学硕士,世界500强企业上海汽车集团企业法律顾问,高级经济师。
孙群义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劳动工资研究所主任,研究员
杨毅新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法制司执法监督处处长。
张恒顺 国家劳动关系三方委员会特聘专家,北京市总工会法律服务中心主任,曾任北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仲裁处副处长、北京市总工会法律部部长。
(每次培训从以上专家中选配,以实际通知到会专家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