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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团企业员工关系管理与异地用工法律风险防范
【课程编号】:MKT027040
集团企业员工关系管理与异地用工法律风险防范
【课件下载】:点击下载课程纲要Word版
【所属类别】:劳动关系管理培训
【时间安排】:2025年10月09日 到 2025年10月09日3500元/人
2024年10月17日 到 2024年10月17日3500元/人
2023年11月02日 到 2023年11月02日3500元/人
【授课城市】:北京
【课程说明】:如有需求,我们可以提供集团企业员工关系管理与异地用工法律风险防范相关内训
【其它城市安排】:上海
【课程关键字】:北京员工关系管理培训,北京异地用工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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背景 / Background
近年来,随着中国市场经济的稳步推进,大批以资本为纽带的集团型企业不断涌现,并普遍呈现跨区域的结构模式。集团企业通常设立子/分公司或控股相关公司以控制管理风险,但在经济的横向合并中,劳动关系的复杂性及风险亦大幅增加,如何理顺集团企业员工的劳动关系?而各地的劳动法规政策及相关操作口径千差万别,这往往与集团的统一管理规定、管理文化形成冲突,HR 们该如何应对?
集团企业的用人主体是如何认定的?如何界定劳动关系?关于社会保险、工资支付、经济补偿等方面的规定,各地存在什么差异?异地用工的劳动仲裁地点该如何决定?员工在集团内部转移调动会引发哪些法律纠纷?
非常荣幸地邀请到来自君合律师事务所的劳动法专家团队,与您剖析集团企业错综复杂的劳动关系与异地员工关系常见争议中的法律问题,并分享处理技巧以及相关风险预防建议。
大纲 / Outline
一、集团企业各单位的主体资格认定:谁有合法的用人资格?
二、集团企业劳动关系的归属问题
劳动关系的判定标准
什么情况下劳动者与集团总部/母公司存在事实劳动关系?
如何理解“同一用人单位”?
试用期的约定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中的续订问题
培训与服务期的约定
竞业限制的约定
工龄连续计算与买断
总分机构/母子公司的规章制度适用问题
三、异地用工法律风险控制
地域文化差异及法规差异概述
北京、上海、江苏、浙江、广东等地劳动法规差异对比分析
社会保险
工资支付
假期
合同终止与解除
经济补偿金
跨地区员工转移调动的风险及防范
员工在集团内部调动是否应重签合同?
如何在集团企业执行合同与岗位聘任分离?
外籍员工在集团内部发生流转是否需要变更就业证?
劳动争议仲裁和诉讼管辖地的选择与跨地区的法律适用
专家老师
汪东澎 君合律师事务所 合伙人 (SZ / BJ Session)
汪东澎律师于2000年毕业于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获法学学士学位;于2001年毕业于英国曼彻斯特大学,获得法学硕士学位。汪东澎律师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律师,并且是北京市律师协会劳动和社会保障法专业委员会委员。
自2001年加入君合律师事务所之后的两年内,汪东澎律师主要从事外商投资、并购及公司业务等方面的法律业务,曾为多家跨国公司和国内知名企业提供中国投资、房地产、外汇及税务、技术转让及合作等方面的法律服务。自2003年起,汪东澎律师专注于劳动法业务与争议解决业务。汪东澎律师曾为众多跨国公司和国内知名企业提供劳动法方面的日常合规性问题咨询,起草、修改劳动合同、员工手册以及保密和竞业限制协议等文件,并提供企业并购、重组、解散过程中涉及的劳动法问题咨询服务等。他还在北京和国内其他主要城市,代理跨国公司和国内知名企业处理各种类型的劳动争议。此外,在处理产品责任争议方面,汪东澎律师也具有丰富的经验。2009年,汪东澎律师晋升为君合律师事务所合伙人。
汪东澎律师能够熟练使用中文和英文进行工作。
马建军 君合律师事务所 合伙人 (SH Session)
马建军律师1984年毕业于华东政法学院国际法系,获法学士学位;曾在上海市司法局从事司法行政工作,后又在上海市律师协会长期从事律师管理工作,并担任上海市律师协会副秘书长。马建军律师于1993年加入上海市大公律师事务所,1995年参与组建东华律师事务所,并任管理合伙人。
马建军律师于2001年加入君合律师事务所,并成为合伙人。
马建军律师长期以来从事劳动法方面的法律事务,因此在处理雇佣纠纷,代理劳动争议仲裁和诉讼业务上有十分丰实的经验。他还为客户起草、撰写了大量劳动合同、保密协议、利益冲突和竞业禁止协议等文件,并协助客户制订员工手册和各种规章制度。他十分熟悉劳动法及相关的法律、法规和政府政策,尤其擅长协助客户处理突发事件或危机,帮助客户与工会或员工进行沟通和谈判。他还经常为跨国公司或大型国有企业在合并、重组或收购时,制订人力资源重组及员工转移等方案。
马建军律师现任上海市法学会劳动法研究会副会长、全国律师协会劳动和社会保障法专业委员会、上海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学会劳动法专业委员会委员、上海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兼职仲裁员。
马建军律师于2004年和2006年被CCH提名为中国年度最佳劳动法律师,于2005年、2006、2007、2008、2009、2010、2011和2012年被 Asia Law & Practice 评选为亚洲最佳劳动法律师,于2011年获得 International Law Office 颁发的客户选择大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