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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籍个人所得税:风险与筹划
【课程编号】:MKT000937
外籍个人所得税:风险与筹划
【课件下载】:点击下载课程纲要Word版
【所属类别】:税务会计培训
【时间安排】:2025年05月15日 到 2025年05月15日3980元/人
2024年05月30日 到 2024年05月30日3980元/人
2023年06月15日 到 2023年06月15日3980元/人
【授课城市】:上海
【课程说明】:如有需求,我们可以提供外籍个人所得税:风险与筹划相关内训
【其它城市安排】:北京
【课程关键字】:上海个人所得税培训,上海纳税筹划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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培训介绍
国家税务总局在2019年3月公布了一系列对外籍个人有重大影响的个人所得税规定。对于经常往返中国境内境外的外籍个人有重大影响,也改变了以前一贯处理方法。对企业人力资源部门及中国工作的外籍个人有具大影响。面对重大变化,企业要注意哪些风险和可行的筹划方案?在大数据的环境下,哪些以前常见的筹划方法不能再用?胡乱筹划,谁会被罚?是次课程重点是风险与筹划,不会讨论APP操作和具体申报事项。是次讲座分两部分进行,第一部分重点在最新法规的改变及影响;第二部分是2019年1月及以前已出台的规定。
为便于理解,讲座将以个案分析。
培训提纲
第一部分 新法规的影响 (上午)
1. 征税和计税
以3月公布的规定分析以下个案,包括:
居住天数、停留天数、工作天数三者有何区别?
是否中国税收居民?
要否要安排tax break?
税收协定的原则如何影响征免税?
为何能免税?为何要交税?
境外薪金要如何披露和计税?
用哪一个公式计算?先分后税的公式和以往有何区别?
是个人的责任还是公司的责任?
没有扣缴义务人的,应在何时申报?
个案(1) 香港人周一到周五每天即日来回深圳上班,没有在中国领工资。居住天数为零,按税收协定要交税,按35号公告可以免税,为什么?
个案(2) 香港高管同时兼任中国的总经理,定期到中国工作及旅游,没有在中国领取工资。一般情况是周一到中国,周四离境。为何要交中国个人所得税?
个案(3) 台湾人平均每周二到厦门,周四离开。没有在中国领工资。为何这人能免税?
个案(4) 德国高管同时兼任亚太总部CFO,每月有一周出差到新加坡。分别在中国和境外领取薪金。
个案(5) 新加坡高管每周一到中国,周五回新加坡和家人会面。工资全部在中国支付。他为何是非居民?如已按居民申报,该怎办?
个案(6) 代表处的外籍首席代表全年来中国五天。为何他要交中国个人所得税?
2. 非居民的年终奖计算 vs 居民的年终奖计算
3. 在中国领取工资的外籍个人,应该以居民申报还是非居民申报
个案(7) 2019年8月1月入职,签订两年合同至2021年7月31日,应该如何申报才能减少补税或退税?
4. Tax break 和以前年度清零
数居住天数的方法有何变动?
如何tax break?
清零的规定及未来要注意的问题
5. 非居民在过渡期能享受外籍个人八补贴,原因为何?
第二部分 下午
个案一
来自德国的史密斯先生自2003年起在上海工作,妻子和子女陪同到中国居住,在上海有房长期居住。他一向没有关注境外所得征税以及tax break问题。他现在一家美国上市公司的中国总部工作,境外财产有公司股票以及德国的房子(现时供父母居住)。
分析讨论
根据个人所得税法,他会否是有住所的中国税收居民而境外收入也要交中国税?
他如何才能证明在中国没有住所?
林先生是美籍华人回中国工作,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永久居留身份证,家住深圳。集团在香港上市,他有股票期权也持有股票。
分析讨论
美国公民需要就境内境外所得缴纳美国税。在中国境内有住所的税收居民要就境内境外所得缴纳中国税。那么林先生在香港上市公司取得所得,应该在哪里交税?
个案三
黄女士在七年前取得香港身份证(并非永久居民),同时也有中国身份证。她现在北京居住和工作。她在香港有银行户口、保险投资、证券公司股票户口、房产和通过BVI公司投资境外子公司和中国公司。她听说用境外信托可以避税,现考虑进行。
分析讨论
她以BVI公司作为防火墙,按2019年税法,还有用吗?
BVI公司取得利润后一直没有分股息,目的是留待她不是中国税收居民时才派股息,这方式仍能用吗?
她收到香港银行询问她的税收居民身份的邮件,她应该如何回答?
她境外的财产资料,哪些会通过CRS被中国的税局知道?
即使税局不知道,她要否自己申报境外收入?不申报有何责任?
她打算放弃中国国籍。按2019年的税法,要办理什么税务手续?
若不放弃中国国籍,她如何才能不做中国税收居民?
她打算把境外财产注入信托,这过程会有中国税吗?
注入信托后能否避免CRS?
个案四
公司为员工买商业保险、责任保险、出差的旅游保险。集团也为在中国工作的外籍员工支付当地的社会保险。
分析讨论
哪些保险要计入工资薪金计税?哪些不用?
要如何入账才能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
境外支付的当地社保,公司负担部分要征税吗?员工负担部分能减除吗?
个案五
朱先生有中国身份证,集团公司分别在中国境内支付薪金和在香港支付董事费。
分析讨论
朱先生按香港税务条例,需就董事费缴纳香港税。已交香港税,是否不用交中国税?
如要交中国税,如何交?
中国公司有没有扣缴董事费税款责任?
个案六
某国际知名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外籍合伙人在境外取得的分红,最终要在中国交800多万税。
分析讨论
为什么境外分红也要交税?
其他事项讨论
六项专项附加扣除的常见问题
过渡期的处理和选择
张老师
张少云在中国税务和商业咨询方面有二十多年的经验。她自1996年加入毕马威会计师事务所中国税务部,八年内进升为合伙人,在毕马威中国工作了十五年后,她选择于2011年从税务合伙人角色退休,以自由职业者身份投入企业培训、教育、慈善活动以及独立咨询工作并完成她第二个硕士学位,实践哲学硕士。她曾长驻广州和上海超过八年,这段日子令她更能以实务角度出发解决客户的税务问题。